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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航租車|租車須知與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2026年10月18日|文件版本:20261018

以下為直航租車租賃車輛相關規定,請承租人於預訂及取車前詳細閱讀,以保障雙方權益。

如需以問答形式瀏覽,請參閱常見問題;會員相關權益與規定,請參閱《會員服務條款》。

第一章 預訂租車與訂單成立

第一條 租車天數與計費方式

一、租車天數以每24小時為一日計算,承租人須於門市營業時間內完成取車及還車手續。

二、例如:1月1日20:00取車,至1月2日20:00還車,計為一日租金;惟實際取還車時間仍須符合所選門市營業時間。

三、租車期間如有超駛里程、逾時還車或其他額外費用,應依本公司相關收費規定另行計算。

第二條 平日、假日及國定連假定義

一、平日:週一至週四。

二、假日:週五至週日、國定假日(紅字)及國定假日前一天。

三、國定連假:連續三日(含)以上之假期及其前一天,例如春節連假、端午連假、清明連假等。

四、各項優惠專案、活動方案及特殊假期之租車價格,依直航租車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第三條 租車預約方式

承租人可透過下列方式預約租車:

一、官網預約:至直航租車官方網站填寫預約資料。

二、網路客服:透過直航租車官方LINE或Facebook客服洽詢預約。

三、電話預約:直接致電預定取車門市辦理預約。

四、各門市實際營業時間略有不同,請參閱官方網站服務據點資訊。

五、網路客服服務時間為每日09:00至18:00。

第四條 預約成立與訂單確認

一、完成線上預約表單或提出訂車需求,不代表訂單已正式成立。

二、所有預約須經本公司確認車輛供應狀況,並由承租人收到簡訊、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完成定金付款且經本公司確認後,始為預約完成。

三、收到定金繳納通知簡訊,僅代表取得暫時保留資格,並不代表預約已正式成立。

四、未支付定金者,視同尚未完成預約訂車手續。本公司得視情況暫時保留預約,但不保證車輛供應。

五、急件預約可能不另發送電子通知,請承租人主動向取車門市確認訂單成立狀態。

六、線上訂車後,建議加入直航租車官方LINE,以利後續訂單確認及聯繫。

七、承租人應妥善保存預約確認簡訊、電子郵件或訂車編號。如遇門市查無訂單資料,可出示相關紀錄,由門市人員協助查詢及處理。

八、為確保用車權益,建議承租人提前完成預約。

第五條 定金收取標準

一、直航租車不分平日、假日、國定假日或連續假期,預約租車一律收取總租金30%作為定金。

二、定金支付及確認方式,依本公司訂單通知及付款流程辦理。

三、原規範之定金相關內容,係參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之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及相關應記載事項。

第六條 訂單取消與定金退還

一、承租人因故取消預約,將依距離約定交車日之期間,按照下列標準計算定金退還比例:

取消時間已付定金退還比例
交車10日前100%(扣除必要匯費)
交車7至9日前50%
交車4至6日前40%
交車2至3日前30%
交車1日前20%
交車前24小時內取消不予退還
未通知取消或未依約取車不予退還

二、上述取消期間均不包含交車當日。

三、若因颱風、地震、洪水等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直接或間接影響租車行程,依原規範得全額退還已付費用;必要匯費之處理,依適用規定辦理。

四、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取車或取消訂單,本公司得依上述標準酌收營業損失費用。

五、若承租人逾預定取車時間一小時,且未事先通知本公司,視同取消訂車,本公司得不予退還定金,並將原預約車輛轉租他人。

第七條 甲租乙還服務

一、甲租乙還係指承租人於甲門市取車,於乙門市歸還車輛之服務。

二、申請甲租乙還服務,租期須至少三日。

三、承租人須於預約訂車時主動告知甲租乙還需求,並確認指定取車及還車門市。

四、甲租乙還費用依本公司公告之跨店還車價格表計算。

五、一般租車訂單如於取車後始提出甲租乙還需求,須另加收緊急處理費新臺幣1,000元。

六、使用租車一日券者,於取車後提出甲租乙還需求,原票券規範所列緊急處理費如下:

(一)同縣市甲租乙還:新臺幣500元。

(二)跨縣市甲租乙還:新臺幣1,000元。

七、甲租乙還服務須視車輛調度及門市營運狀況確認是否提供,各門市保留接單決定權。

八、貨車及機車短期租賃不適用甲租乙還服務。

九、建議承租人於訂車時提前確認,以免影響行程。

第八條 特殊車款、特約合作與長期租賃

一、尊爵車款之預訂及承租方式,原則上與本公司一般租車方案相同。

二、特約合作方案之適用資格、價格及相關條件,依各特約合作內容與本公司公告為準。

三、如有長期租車需求,請留下聯絡方式,由本公司專人聯繫洽談。

第九條 票券基本使用原則

一、租車票券之適用日期、車款、租期、抵用金額及其他限制,依各票券內容與本公司公告辦理。

二、租車一日券原則上適用普通平日。如欲於一般假日、連續假日使用,或更換其他車款,應依「輕鬆樂遊.簡單暢活方案」補足價差。

三、農曆春節期間不適用租車一日券。

四、其他入會禮券、五星好評券及活動優惠券之適用日期與限制,依各票券規定辦理。

五、各項票券均不得折換現金,不得與其他折扣及優惠併用;票券遺失恕不補發。

六、票券之使用仍須符合本公司承租資格及相關租賃規定,本公司保留是否提供租賃車輛之最終決定權。

第十條 租車一日券使用規定

一、每張租車一日券以24小時為使用單位。

二、租用48小時須使用兩張租車一日券,以此類推。

三、租車一日券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

四、預約使用票券,須依下列期限提前辦理:

(一)平日用車:至少提前三日預約。

(二)假日用車:至少提前五日預約。

五、於假日、連續假日使用或更換車款,須依指定方案補足價差;農曆春節期間不適用。

六、租賃期間如產生超駛里程、逾時還車、車輛損害、營業損失、設備損害、E-Tag通行費或其他相關費用,均須另行支付。

七、如有甲租乙還需求,須於預約時提出,並依第七條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入會禮券、五星好評券及活動優惠券

一、入會禮券、五星好評券及活動優惠券,不適用於「當日租還」及「寵愛壽星」租車方案。

二、折抵金額依各優惠券說明。

三、實際可折抵金額,依會員帳戶中持有且符合使用條件之優惠券為準。

四、會員可至「會員中心>優惠>我的優惠券/票券」查詢優惠券內容、適用條件及使用狀態。

第十二條 票券接續與合併使用限制

一、每張票券僅限於該票券指定之時間及日期內使用。

二、不同種類之票券不得直接接續使用,亦不得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三、如承租人欲接續使用其他票券,須先於原票券約定時間完成還車,再依新票券辦理後續租賃。

四、票券不得自行延長使用期間,逾時還車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另行計費。

第十三條 導航、安全座椅及其他配件預約

一、如需租借導航設備、兒童安全座椅或其他配件,應於預約訂車時一併提出。

二、配件是否提供,依取車門市實際庫存及供應狀況為準。

三、租借配件如有加購費用,依各門市公告或訂單確認內容計算。

四、承租人應妥善保管及維護租借配件之完整性與清潔,相關損壞及遺失責任依本須知規定辦理。

第二章 出車前與取車注意事項

第十四條 汽車承租資格

一、汽車承租人須年滿20歲。

二、承租人須持有臺灣監理機關認可、有效且已持有滿一年以上之汽車駕駛執照。

三、取車時須出示下列有效證件正本:

(一)最新換發或補發之身分證正本。

(二)最新換發或補發之有效汽車駕照正本。

四、承租資格及證件須經門市查驗確認,始得辦理租賃手續。

五、外籍承租人須符合駕照互惠規定,並提供效期六個月以上之Visa、Mastercard或JCB信用卡及簽署授權書,以扣繳交通罰單等相關費用。

第十五條 機車承租資格

一、機車承租人須年滿法定承租年齡。

二、須持有臺灣監理機關認可之有效重型機車駕照,並已持有滿六個月以上。

三、取車時須提供最新換發或補發之身分證正本及有效機車駕照正本。

四、承租人須符合本公司規定之承租資格,並經門市查驗確認。

第十六條 證件查驗、欠繳罰單與承租審核

一、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均須於取車時提供符合承租資格之有效證件正本。

二、本公司得於取車時查詢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之交通罰單繳納狀況。

三、如有交通罰單欠款、重大交通違規、危險駕駛紀錄或其他重大交通事故違規情事,經門市查證後,本公司得決定不予承租。

四、門市保留依承租資格及風險審核結果決定是否提供租賃車輛之權利。

第十七條 承租人與實際駕駛人規定

一、租賃契約之承租人須為實際辦理簽約及取車之本人。

二、承租車輛應由承租人本人駕駛;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並登記於租賃契約者,不得交由第三人駕駛。

三、如需增加其他駕駛人,須於取車前向門市提出申請,經審核並完成登記後,始得駕駛承租車輛。

四、原規範之附加駕駛收費如下:

(一)共同承租人(第二駕駛):每人每日新臺幣100元。

(二)第三額外駕駛人員:每人每日新臺幣200元。

五、所有附加駕駛人均須符合本公司承租資格,並提供有效身分證件及可於臺灣合法駕駛之執照。

六、附加駕駛服務須按實際租車使用天數購買,不足一日仍以一日計算。

七、如租車方案包含贈送天數,附加駕駛服務亦須計入贈送期間。例如「租一日送一日」,附加駕駛服務須購買兩日。

八、承租期間所衍生之停車費、交通罰鍰、交通違規費用及相關損失,均由承租人負擔。

第十八條 優惠身分與承租資格

一、享有壽星、特約企業員工、醫護人員、學生或其他優惠身分者,須由符合優惠資格之本人擔任實際承租人。

二、提出預約者可以不是優惠資格本人,但簽約、取車及實際承租人須符合該優惠之身分條件。

三、承租人應依各優惠專案規定提供必要證明文件。

四、優惠資格不影響承租人於租賃期間應負之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 門市接送服務

一、本公司目前提供下列門市接送服務:

(一)板橋高鐵站:板橋捷運站接送,訂車後須提前預約。

(二)桃園機場站:大園捷運站接送,訂車後須提前預約。

(三)臺南門市:高鐵站接送,訂車後須提前預約。

(四)高雄岡山站:岡山客運、捷運南岡山站及岡山火車站接送,訂車後須提前預約。

(五)臺東門市:還車時可視現場狀況協助送至臺東火車站。

(六)花蓮站前站:火車站接送,訂車後須提前預約。

二、門市接送服務須事前預約,並以實際人員調度及門市營運情況為準。

三、各門市保留是否接受接送預約之決定權。

四、如需其他接送服務,各門市可協助提供安全之計程車代叫服務。

第二十條 當日取車、取車時間與訂單異動

一、當日租車、當日取車之服務,僅限承租人親自洽詢門市辦理。

二、辦理當日取車時,須攜帶符合承租資格之身分證件正本及有效駕照正本;汽車駕照須符合持有滿一年以上之規定。

三、承租人應依訂單約定時間前往指定門市取車。

四、如超過預定取車時間一小時,且未事先通知本公司,將視同取消訂車,並依第六條辦理。

五、如於取車當日無法依約定時間辦理取車,應立即聯繫預定取車門市。

六、租車或還車當日如須變更日期、時間或其他訂單內容,應事先聯繫門市,並以門市實際營運及車輛調度狀況決定是否同意變更。

第二十一條 租賃保險與保障範圍

一、本公司一般租賃方案均內含基本A式保險;惟小時計價租車專案及機車租賃不包含於前述基本保險範圍。

二、承租人可依個人需求,於門市加價升級其他保險項目。

三、保險升級費用以日計算;原規範並載明,租期不足一個月者,保險日租升級最多以十日計算。

四、車輛發生損害時,除酗酒、不明車損、違反租賃契約或其他保險不理賠之情事外,承租人依適用車型及保險方案,最高負擔新臺幣8,000元至100,000元之自負補償額。

五、如車輛構成全損,即維修費用超過車輛保險金額扣除折舊係數後金額之四分之三以上時,承租人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一)國產車輛:車輛現值之10%。

(二)進口車輛:車輛現值之20%。

六、如因車輛維修、失竊等情況造成車輛無法營業,承租人另須負擔營業損失費用,依該出租車輛之原定日租金 × 70% × 原廠評估維修日數額計算。

七、保險不負責因自然災害,例如颱風、地震、洪水等,直接或間接造成之損害。

八、車內設備遺失或損傷,不屬前述保險理賠範圍。

九、如車輛配備有播放設備、音響、行車電腦等裝置,因遭竊而產生之損失,實際賠償金額依原廠估價單計算。

十、實際自負補償額、保障範圍、理賠條件及其他費用,仍須依承租車款、所選保險方案與租賃契約內容核對。

第三章 租車期間使用規範

第二十二條 車輛里程限制與超駛收費

一、各租賃方案之里程限制如下:

租賃類型里程限制
一般燃油車日租每日400公里
電動車日租每日300公里
當日租還(不分車款)每次250公里
小時計價(不分車款)每小時40公里

二、超過約定里程時,依車輛動力類型收費:

(一)汽油車:每公里新臺幣3元。

(二)柴油車:每公里新臺幣5元。

(三)電動車:每公里新臺幣20元。

三、超駛里程依實際超出公里數累計計算,並於還車時結算。

第二十三條 車輛使用、禁止吸菸與寵物規定

一、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及維護承租車輛,並保持車內外環境清潔。

二、租賃車輛內全面禁止吸菸。

三、如需攜帶寵物,須使用寵物籃或寵物籠,不得任意將寵物放行於車內。

四、如車輛因使用不當產生污損、異味殘留、寵物毛髮殘留或其他清潔問題,將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收取清潔費用。

五、若歸還車輛時有損害、車輛污損、異味或動物毛髮殘留等情形,依原規範酌收清潔費新臺幣3,000元。

六、車輛內外部如另有損害,本公司得依實際損失向承租人請求賠償。

第二十四條 交通規則與違規責任

一、承租人及經登記之附加駕駛人,於租賃期間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相關法令。

二、租賃期間所產生之交通罰鍰、停車費、通行費及違規衍生費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負擔。

三、下列行為可能導致車輛牌照遭主管機關吊扣或吊銷: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

(二)蛇行、逼車或其他危險駕駛行為。

(三)酒後駕駛或毒品影響下駕駛。

(四)拒絕接受酒精或毒品檢測。

(五)無照駕駛。

(六)肇事逃逸。

(七)其他依法可能導致牌照吊扣或吊銷之違規行為。

四、若因承租人之行為或疏忽,導致租賃車輛牌照遭主管機關吊扣或吊銷,本公司原規範收取下列扣牌作業處理費:

(一)汽車:新臺幣30,000元。

(二)機車:新臺幣10,000元。

五、前項作業處理費不包含其他依法或依契約應負擔之交通罰鍰、營業損失及衍生費用。

六、如發生車輛牌照、行車執照或車輛遭扣留情事,自被扣之日起至公路監理機關通知領回日止,相關衍生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七、原規範另載明,如承租人超速40公里以上,導致租賃車輛遭吊銷汽車牌照六個月,除依法繳納罰鍰外,尚須償付該車輛六個月之營業損失。

八、承租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範,避免產生違法行為及不必要之損失。

第二十五條 租賃期間其他費用

一、車輛租金以外,承租人仍可能因實際使用情況產生下列費用:

(一)超駛里程費。

(二)油料不足補油費及服務費。

(三)電動車電能差額相關費用。

(四)E-Tag高速公路通行費。

(五)停車費及交通罰鍰。

(六)逾時還車費用。

(七)車輛污損清潔費。

(八)車輛、設備損害或遺失賠償費用。

(九)事故維修、營業損失及車輛折價損失等相關費用。

二、各項費用依實際發生情形、本須知相關條文及租賃契約計算。

第二十六條 租借設備之保管責任

一、本公司於出車時免費提供之設備,例如雨傘,承租人應妥善保管。

二、承租人付費租借之設備,例如GPS導航、兒童安全座椅等,亦應妥善使用及維護。

三、如因人為因素造成設備毀損、外觀髒污或遺失,承租人應依市價、實際維修費用或本公司清潔費標準負擔相關費用。

第二十七條 道路救援服務

一、租車期間如遇車輛故障或其他緊急狀況需要道路救援,可於門市服務時間08:30至20:30,撥打直航租車客服專線0800-089-666,或聯繫原取車門市。

二、承租人應提供車牌號碼及相關資訊,以利本公司確認車輛身分並安排後續救援。

三、本公司緊急道路救援服務原規範提供20公里內免費拖吊。

四、如屬下列情況,相關救援或拖吊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一)因承租人操作不當或個人因素導致車輛無法行駛。

(二)油料用罄。

(三)輪胎爆胎。

(四)高空救援或其他特殊拖吊。

(五)其他因承租人因素所造成之救援需求。

五、車輛拖吊目的地以本公司指定之最近距離保修廠為原則。

六、如承租人另行指定其他拖吊地點,所產生之拖吊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第二十八條 交通事故處理

一、租車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承租人應立即撥打110報警處理。

二、承租人應於門市營業時間立即通知本公司,聯繫方式如下:

(一)客服專線:0800-089-666。

(二)原取車門市。

三、本公司將依事故實際情況提供後續協助,必要時派員至現場,或依警方事故紀錄協助辦理保險理賠等相關事宜。

四、為保障承租人權益,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與事故相對人私下和解,以免影響租賃契約及保險理賠權益。

五、承租人於租賃期間應注意行車及停車安全。

六、承租車輛如因事故需進行維修,原規範以該車輛原廠為指定維修單位,以維持車輛安全性。

第二十九條 車輛故障與維修責任

一、取車後如發現車輛故障或異常,承租人應立即通知原取車門市,由本公司協助後續處理。

二、經本公司評估,如屬車輛機件本身之非人為損壞,由本公司負責相關保固及維修處理。

三、如因承租人操作不當、使用不當或其他個人因素造成車輛故障,相關責任及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四、原規範載明,即使因故障終止租賃,如車輛已行駛超過30公里或使用超過一小時,仍須負擔租金。

五、如車輛因事故或不明原因需要維修,應依本公司事故與車損處理流程辦理,相關費用與責任依租賃契約及實際情況認定。

第四章 還車、費用結算與後續處理

第三十條 還車時間與逾時收費

一、租車一日以24小時為計算基準,承租人應於約定還車時間前完成還車手續。

二、若需延長租期,承租人應於原訂還車時間前主動聯繫門市,並取得本公司同意,始視為有效續租。

三、本公司保留是否同意續租之權利。

四、逾時還車依下列方式計費:

(一)逾時一小時以上,每小時依該車輛每日原定價租金之十分之一計算。

(二)逾時超過半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三)逾時滿六小時(含)以上,以一日租金計算。

五、各車款實際逾時費用依本公司公告及租賃契約計算。

第三十一條 租車票券逾時費用

一、使用租車票券逾時還車者,每小時以實際承租車款原價之十分之一計算。

二、各車款逾時費用參考如下:

車款類別逾時每小時參考費用
經濟型NT$270
舒適型NT$320
豪華型NT$380~420
休旅車NT$370~650
商旅車NT$600~900
機車NT$50~100

三、以上金額僅供參考,實際收費依門市及所承租車款為準。

四、票券逾時還車之計算,亦應遵守第三十條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還車油量與電能計算

一、汽油車及柴油車應依取車時之油量基準歸還。

二、如還車油量高於取車時油量,超出部分不另行退還燃料費。

三、如還車油量低於取車時油量,承租人須負擔不足油量之差價,並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300元。

四、油量差額計算方式:

不足油量格數(換算公升數)× 公告油價。

五、電動車或以電力作為動力來源之車輛,應依取車時提供之電量基準計算。

六、還車時如電量高於取車時之基準,超出電量不另退還費用。

七、油電混合車如涉及電量基準,依本公司出車時提供之標準辦理。

第三十三條 E-Tag、停車費及交通罰鍰結算

一、承租人於租賃期間行經高速公路,應於還車時主動告知門市。

二、門市人員將協助查詢並代收E-Tag高速公路通行費。

三、E-Tag通行費屬代收性質,原規範不提供信用卡刷卡及發票開立服務。

四、承租期間產生之停車費,應由承租人自行繳清。

五、承租期間產生之交通違規及罰鍰,由承租人負責繳納。

六、如本公司收到交通罰鍰掛號通知或催繳資料,將依租賃契約辦理交通違規責任歸屬相關程序。

七、承租人應主動告知租賃期間衍生之E-Tag通行費、停車費、交通罰鍰及其他費用。

八、如因承租人未主動告知、未及時繳納或其他原因,造成額外費用或逾期罰金,除原應負擔費用外,本公司按件加收新臺幣100元工本費。

第三十四條 車輛清潔、設備歸還及損害賠償

一、承租人歸還車輛時,應保持車輛內外清潔,並歸還隨車提供及另外租借之各項配備。

二、如有車內吸菸、異味殘留、寵物毛髮、內裝污損或其他清潔問題,依原規範酌收清潔費新臺幣3,000元。

三、如有配備遺失、損壞或其他人為造成之外觀污損,本公司得依市價、實際維修費用或清潔費標準請求賠償。

四、車輛內部、外部及其他設備如有損害,本公司得依實際損害情況及租賃契約請求相關費用。

第三十五條 事故車輛之維修、營業損失與折價損失

一、承租車輛如因交通事故或不明原因產生損害,須依本公司指定流程進行車輛檢查、估價及維修。

二、原規範載明,因車輛仍在保固期限內,須由該車輛原廠進行估價,並以原廠估價結果作為維修費用計算依據。

三、車輛因維修無法提供租賃服務期間,原規範以原廠估價所需維修天數評估營業損失,並依出租車輛日租金計算。

四、相關費用可能包含:

(一)車輛維修費用。

(二)維修期間營業損失。

(三)車輛折價損失。

(四)其他依租賃契約應負擔之費用。

五、原規範載明,不論是否涉及外部第三人肇事責任,本公司採預收方式收取相關費用。

六、上述預收費用原規範要求承租人於還車時付清。

七、待原廠完成估價並確認實際費用後,依「多退少補」原則辦理,多收款項退還,不足款項由承租人補足。

八、實際責任歸屬、理賠範圍、自負補償額及賠償金額,仍應依租賃契約、保險條件、事故責任及相關法令確認。

第三十六條 發票開立及統一編號更正

一、如發票已完成開立,承租人需新增統一編號或辦理其他發票內容更正,應於發票開立當日起算五日內提出申請。

二、承租人須攜帶發票正本,親自前往直航租車各門市辦理。

三、更正後之發票,依稅務規定開立於原發票開立月份。

四、逾期提出申請或無法提供發票正本者,依原規範恕不受理。

第五章 其他說明

第三十七條 服務據點與聯繫方式

一、各門市營業時間、服務項目及接送資訊,以直航租車官方網站服務據點公告為準。

二、網路客服服務時間:09:00至18:00。

三、原規範道路救援聯繫時間:08:30至20:30。

四、客服專線:0800-089-666。

五、承租人如對預約、取車、還車、交通事故、票券或相關費用有疑問,可洽原取車門市或官方客服。

第三十八條 租賃契約及相關規定

一、承租人須符合本公司承租條件,並遵守相關營業規定。

二、各車款租金、優惠方案、票券、保險內容及其他服務,以適用之公告、訂單及租賃契約為準。

三、租賃車輛是否提供,須視車輛供應、調度、門市營運及承租資格審核結果而定。

四、涉及交通事故、車輛損害、營業損失、保險理賠及其他責任歸屬事項,應依租賃契約及相關法令辦理。

五、本公司相關規定之適用及後續修訂,均不得排除依法應保障之消費者權益。